2020年起,我省夏季高考招生录取将建立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机制,这就是“两依据、一参考”。
高校根据“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新生,需要对纳入高考录取的招生专业(类)的等级考试科目按规定提出要求,并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同时,高校还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高校招生录取时,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信息进行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同时,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
本科层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在进行综合评价招生时,应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按一定比例赋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文章来源: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