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依据教育部《指引》,认真研究本校专业人才培养对高中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提出本校拟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并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选考科目要求分为四种:一是高校专业培养与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某一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应确定为“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二是高校专业培养与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多个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应确定为“2-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三是高校专业培养与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多个选考科目有一定关联度的,应确定为“2-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四是高校专业培养对学生学科基础要求相对较宽的,可确定为“不提科目要求”。
高校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提出选考科目要求,是高考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是体现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是高中学生选课选考的重要依据,是促进学段间人才培养有机衔接的必然要求,对引导高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高校特色办学、强化专业建设,促进学生个人发展对接国家人才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